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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检察能动履职守护百姓“钱袋子”

作者: 来源: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: 2024-05-10 09:14

中国菏泽网消息(通讯员 黄迪 麻双迎)近日,经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曹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4万元。

经审查,自2016年10月至2022年4月,王某驾驶摩托车至曹县部分乡镇作案16起,诈骗数额61300元,被害人均系农村留守老人,诈骗金额自800元至8000元不等。最终,王某主动认罪认罚,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。

在审查起诉过程中,办案检察官发现,留守老人不仅防骗意识淡薄,在遭遇诈骗后,还不愿被子女知道、拒绝报警。基于此,检察官将该案可能存在的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。控申部门检察官立即对全部被害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走访,发现其中有4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。随即,曹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,给予其司法救助金共计2万元,解决了老人们的现实困难。

曹县检察院还组织检察官深入广场、村头、小区等老年人活动场所,通过案例普法进行“防范养老诈骗”宣传,告诫老年人在遇到自称亲戚的陌生人时,一定要提高警惕,守好自己的“钱袋子”。同时,检察官还提醒老人的家人们,要从身心各方面加大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,与老人常联系、多沟通,常回家看看,老年人在遭遇诈骗后,不要因为怕被责备而隐瞒,一定要及时告诉子女或者报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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